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1.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
1-2.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單位乙級
資質審批辦事指南
?
一、使用范圍
企業(yè)法人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
二、法定依據
(一)【國務院法規(guī)】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394號)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1.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3.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1.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3.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4.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二)【部門規(guī)章】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防治活動。
第六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的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
(三)【地方法規(guī)】《陜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資質。
三、申請條件
(一)新立或延續(xù)
1.具有企業(yè)法人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2.辦理資質延續(xù)的,具有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單位乙級資質證書。
3.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三人;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退休人員數量不超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最低數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4.具備全站儀、水準儀、探地雷達等設備。
5.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
其中,資源與環(huán)境類相關專業(yè)包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地質礦產、地質勘查、地質勘探、地質學等專業(yè)。
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包括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工程等專業(yè)。
(二)變更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單位登記注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fā)新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
(三)補證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遺失、損毀的,可以向單位登記注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補領。
(四)注銷
1.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2.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依法終止的;
3.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4.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5.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申請注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
四、申請材料
(一)新立和延續(xù)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詳細要求 |
材料來源 |
備注 |
(一) |
申請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續(xù)資質的申請書。其中,申請延續(xù)資質的,應附上相應類型地質災害防治乙級資質證書掃描件 |
申請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掃描件均要字跡清晰、印章可辨,與申報填報信息一一對應。 |
申報人自備 |
|
(二) |
申請人對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
申報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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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
申報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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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申請前連續(xù)三個月由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文件,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
申報人自備 |
||
(五) |
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和 購置發(fā)票 |
申報人自備 |
||
(六) |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 |
申報人自備 |
||
(七) |
如有外聘技術人員,應附上外聘人員與所在單位的聘用合同書 |
申報人自備 |
(二)變更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詳細要求 |
材料來源 |
備注 |
(一) |
單位名稱變更提交材料 1.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 2.資質單位股東會決議、改制方案等,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3.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與其他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由事業(yè)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yè),需要變更單位名稱的,資質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關于合并或者轉制的批復文件;無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企業(yè)合并方案及企業(yè)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4.變更后單位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5.單位人員變化說明; 6.原資質證書。 |
申請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掃描件均要字跡清晰、印章可辨,與申報填報信息一一對應。 |
申報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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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址變更提交材料 1.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 2.變更后企業(yè)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3.原資質證書。 |
同上 |
申報人自備 |
(三)補證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詳細要求 |
材料來源 |
備注 |
(一) |
1.給自然資源廳的申請書及遺失說明。 2.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
申請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掃描件均要字跡清晰、印章可辨,與申報填報信息一一對應。 |
申報人自備 |
(四)注銷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詳細要求 |
材料來源 |
備注 |
(一) |
1.提交地質災害防治資質注銷申請書 2.現場交回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證書。 |
申請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掃描件均要字跡清晰、印章可辨,與申報填報信息一一對應。 |
申報人自備 |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登錄陜西省政務服務網(zwfw.shaanxi.gov.cn)自行提交申請材料。
(二)對申請新立和延續(xù)的,自然資源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對申請變更、補證和注銷的,自然資源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對申請新立和延續(xù)的,審查結果在自然資源廳官網進行公示和公告。對審查通過的,頒發(fā)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證書;對審查不通過的,發(fā)出不予許可通知書,告知不通過的理由。
對申請變更、補證的,審查通過的,直接辦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證書變更、補證;審查不通過的,發(fā)出不予許可通知書,告知不通過的理由。
對申請注銷的,現場收回紙質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證書,并出具準予注銷通知書。
(四)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到省政務大廳領取資質證書。
六、辦理時限
(一)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對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其中,辦結時限不包括:專家評審10個工作日、現場抽查10工作日、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七、是否收費、收費標準
否
八、審批決定證件
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證書(紙質證書1份和電子資質證書)。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現場辦理地點
陜西省政務大廳
(三)網上辦事大廳
陜西省政務服務網:zwfw.shaanxi.gov.cn
陜西省自然資源廳:zrzyt.shaanxi.gov.cn
(四)聯系方式
業(yè)務咨詢電話:(029)88773927、13909239207、18192686085
投訴電話:12345
(029)84333071
十二、注意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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